解析:
本不应缴纳。
对于个体因与雇主终止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由雇主给予的经济赔偿金,生活补助以及其他补助费用),如果该金额在当地区域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范围内,则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倘若超出此范围,则需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
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