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学生作为劳动力却因擅自离职而受到不支付薪资待遇问题时,身为参与勤工俭学项目的他们,有法律赋予他们多项权益武器来捍卫自身的经济利益。
他们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并索回应得薪酬:
首先是寻求与雇主进行平等、理性且协商解决纠纷的可能性;
其次是请求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重新裁决;
此外,他们还可申请第三方组织介入协调化解矛盾;
最后但并非最次要的选择,便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争取权利。
对于已经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学生而言,他们也同样有权按照上述方式追讨薪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