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各自的职责;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问题时,各当事人之间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依据相关社会惯例以及其他有效因素协商确定违约责任;
然而在各方均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合法、合理地提出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减低货物价款或薪酬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