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辞去职务之后,倘若发现所在的企业拖欠了自身应得的社会保险金,他们有权向企业提出要求,让对方向自身补足之前所欠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若然企业依然拒绝履行这一正当要求,那么这些员工便可凭借各种能够证明他们曾经在此公司供职过的证据材料,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明确的仲裁请求,即要求企业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补交社会保险的赔偿。在仲裁结果出炉之后,即使企业仍然拒不执行,这些员工也有权利再前往当地的执行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裁定。社会保险,简称“社保”,其涵盖范围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五个基本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有义务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员工都缴纳这样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它并非以盈利为首要目的,而是致力于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核心位置。除此之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社保属于缴费性质的社会保障形式,其资金主要依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共同缴纳,而政府财政则会予以补贴,同时还负有最终的监管责任。
然而,仅当劳动者完全履行了法定的交纳社保义务并且满足了一定的法律条件时,他们才能够享有相对应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