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购我市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首先,应具备将户口迁入本市市区永久定居的资格,并已在此地定居达到规定时长;
其次,其现居住之房屋面积须低于相关法规规定;
再者,申请主体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以及家财状况也应低于相应法律规范设定的标准;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在之前的规定期限内,申请人无任何由于房地产交易导致自身居住困窘的情况出现;
最后,还需遵循市政府所制定的其他有关申购条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达到规定年限;
(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三)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四)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因住房转让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的家庭由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组成;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符合规定标准的单身人士。
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