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选择实施增加注册资本的战略决策时,资金的实际缴纳和认缴形式都有可能得到应用。
具体来说,股东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将应投入的资金如数缴纳到位。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政府已经正式废除了对于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实缴的相关要求。
如今,股东在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完全享有选择认缴方式的权利。
因此,当企业面临增资需求时,股东同样可以通过认缴方式来承担新添加资本所需的部分或全部出资义务,并只需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将相应的资金转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即可完成整个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