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合同霸王条款时,无需履行相关约定内容,原因在于“霸王条款”本质上构成了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秩序的违背,属于无效的合同条款范畴:
即以虚假方式表达的意图构筑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恶意勾结,损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皆被视为无效的合同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