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完全如此,实际上,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且为其所拥有,而此类宅基地之上建造房屋的拆迁事宜所遵循的指标,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是截然不同的补偿准则,通常与户口的关系并不密切。在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仍属集体土地的情况下,当前宅基地房屋的拆迁及与之相关的住房安置规划以及家庭内部的财产分配问题,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关于后者,国有土地上物业的拆迁价格普遍以市场评估价为准,综合考虑物业本身的权属状况、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后,得出一个总体的估价单价。
然而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发生的类似行为中,房产与土地权益被区别对待。房屋的补偿依据结合了经由专业机构评估的建筑物成本价值,土地则依照土地使用权基准价标准进行相应的补偿支付。由于在价格认定上采用了不同的评判标准,使得这两大类不同来源的房屋得以获取的货币补偿款出现了显著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