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驾驶者在变更车道时遭遇了后方车辆加速撞击的意外交通事故,具体责任的归属应依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判断:
若此次交通事故源于后方车辆恶意跟踪或超速违规行为,则应追究后方车辆的全部责任;反之,若是由于前方车辆未能遵守并让位于已变更车道的其他车辆是由前方车辆须承担全部责任。
这是因为,在正常的道路行驶过程中,原车道上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而变更车道的车辆有义务为其让行。
针对具体的事故责任划分以及相应的比例分配问题,我们仍需等待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后的裁定结果。
需要强调的是,并不能简单地将所有发生于变更车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都归咎于变道车辆。
例如,若车主在变更车道过程中未能给予同车道内正常行驶车辆足够的由此引发后方车辆与变道车主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此时便应由变道方承担全部责任。
反之,若是车主在正常变道前提下,却遭遇到后方车辆追尾,那么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无疑应由后者自行承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