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并未存在“酌定无罪不起诉”这一区分类型。
实际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诉讼中仅确立了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三类不起诉原则。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不起诉并不等同于指控方认定被告无罪。
在某种意义上讲,不起诉即代表着检察机构对自身独立侦察终结或者由警察机关负责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后,得出结论认为被告的非法侵权行径已经触犯刑法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某些特殊因素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无需接受刑罚或是应当减轻刑责的情形下做出的弃之不顾其刑事责任权利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