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医院内意外跌倒所引发的责任归属问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详细规定,以及在应对医疗纠纷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具体流程。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我们需要首先明确导致跌倒的具体原因,如果是由于医院方面的疏忽或者不当行为所致,那么患者有权要求医院进行相应的赔偿;
反之,若非医院方面的原因,则可以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其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医务工作者也有义务向患者充分告知病情以及可能采取的治疗措施,如若未能履行此项职责,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通常会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将投诉书递交给医院的医务科;
其次,双方通过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果,则可以再次提交投诉书,由医务科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并最终给出结论性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