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权责明确的经济实体,通常由不多于五十名股东共同参与出资设立;每位股东根据自身认缴的出资额度,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
作为公司主体,其法人代表则需要以其全机体量,承担起对外所有债务的完全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其成员主要来自两个或以上二百名以下的发起人。
在此类公司中,全体资本被定格为均等数额的股份,每个股东仅需依持有股份的比例,对公司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通常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两部分构成。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所有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只需以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为限,对企业债务负责。
4、外商独资公司,这是依据中国法律,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是个体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的惟一类型的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正如其命名,是自然人.自己出资经营,拥有和掌控整个企业活动,同时也需要承担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并享有所有经营所得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此类企业形式下,投资人需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
6、国有独资公司,特指那些国家单独投入资本,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该行政区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为履行出资者角色的有限责任公司。
7、其他非公司企业,指的是那些具备投资资格的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