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任何学校及组织机构亦或是个人均不得非法或违规买卖、租让、或者出借各种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传输设施、短信服务端口、银行账号以及支付平台账号等各类通信运营商及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卡片和账号,同时也严禁向他人提供相应实名认证等协助性服务;此外,也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伪造或冒充他人名下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以开设此类卡、账号类别的信息。
故而,将电话卡借予他人的做法已经构成了违反国家法律的不当行为。
若涉及出借电话卡所引发的具体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在银行领域的惩治措施:
对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金融监管部门将命令他们在未来五年时间内暂停享有所有非柜台式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一切各项业务权限(这意味着无法进行网上银行操作、手机银行转账、银行卡刷卡消费等多种高频率的交易方式,同样也无法通过各类电商网站进行快捷支付的操作),并且严禁新设立账户。
惩戒期限达到后,对于那些在受惩戒期间申请新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及支付机构会加强账号资质审核工作。
2.在通讯业的惩治措施:
对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而言,他们名下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各类通信业务都将受到全方位的停业处理,停产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擅自恢复,并且在未来五年内都无权享受新购买通讯产品的入网服务,同时将这些人的个人或单位基本信息对外公开。
3.法律制裁:
对于任何因出借电话卡而产生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责任(1)执法处分:
非法转让电话卡的,倘若存在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同时,公安机关也有权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同时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金额低于两万元人民币,则应当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形恶劣者,还将面临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处罚。
(2)刑事惩罚:
根据《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的规定,将电话卡租借给他人使用,特别是在牟取利益的背景下,很有可能会涉及到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多种严重罪行。
应对策略提示:
鉴于此类风险的存在,我们强烈建议各位提高自身的个人资料防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以及手机卡等重要信件,一旦发现遗失要及时向相关机构挂失;对于不再使用的卡片应尽快办理销户手续,且不应随意丢弃、买卖、租赁、赠与、出售等。
为了及时了解自身名下是否存在未知或无需使用的银行卡,应积极主动前往各大银行网点进行查询确认。
如发现存在被犯罪分子用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时,应及时终止和注销相关服务,并留存注销凭证作为后续调查取证的证明材料,以便于相关执法部门能够查证核实。
一旦发现任何涉及非法买卖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的活动,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