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婚姻关系中所购买的房屋,无疑应被视为夫妇二人共同拥有的婚内私产。不论房地产权证上究竟注册着哪一方的姓名,或者由谁承担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等实际操作,其本质属性都不会改变,即双方均各拥有一半的所有权权益(即便其中一方在整个婚姻生活中奉献出较多的经济收入而另一方却无所贡献,这对其各自权益的分配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公平正义始终得到体现);在面临婚姻破裂需要处理资产分割问题时,必然会由夫妇二人均等占有。若在房地产权证上已经明确注明了比例分配,那么在未来的财产分割过程中便可直接根据该比例进行公平分配。在此前提下,他们有权自主协商并拟定各个份额比例,例如男方可持有80%的份额,女方则享有20%或男方仅占5%的份额,而女方则拥有剩余的95%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