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遗嘱继承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权威身份证明文件和户口本。
若涉外情况较为严重,则另需分别准备好护照以及通行证的详细复印件,以便查验其有效性;其次,继承财产的详目和相关产权证明。
此项材料必须包含符合程序要求的财产清单及其相关的产权证书;第三,遗嘱文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如遗嘱证书等也是必不可缺的;第四点,则是遗嘱公证申请表格;最后,如果存在自抒己见、特邀他人所书写的遗嘱或其他特殊情况,还应附上必要的证据材料,以此来证实此类遗嘱的真实性。
根据《中国民法典》中所明确指出的,继承事宜在依法启动之后,将依照法定继承流程执行;倘若存在事先立下遗嘱的情况,则遵从遗嘱继承优先于遗赠的原则处理;另外,若既有遗嘱继承答应事项又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顺序依次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