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实施手术之前,并不强制要求必须由病人的直系亲属签署相关文件。
然而,医院和医疗团队在为患者进行手术治疗前,必须先征求患者的同意,同时也需获取其亲友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士的首肯及签名确认;若患者因某些原因无法表达本人意见,这就需要其亲友或者关系紧密的人士提供明确的立场表示同意及签名确认;倘若依然无法实现患者与亲友或近邻的意见统一的话,那么在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审批或者获得授权的负责人的批准之后,才能执行治疗方案。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