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缴交的公积金可被广泛应用于异地购置房产领域。
具体而言,满足相关要求且具备相应资质的职工如打算购买位于本市范围以外且已经取得所有权证书的自有住房,便有资格申请提取自己及其配偶名下的公积金。
此类适格的职工所定义的范畴,至少包括了拥有所购住房坐落所在城市户籍证明或正式工作证明的人群。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