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继承的排序原则,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的人为被继承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若被继承人尚有在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他们将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割。关于遗产分割的具体比例,笔者在此作详细阐述:
1.在通常情况下,同一顺位的各个继承人皆享有平等的遗产分配权。
2.然而,在特定情境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或许需进行非等额的遗产分割。此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方面因素:
(1)对于那些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折算其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时,应给予适当的关注和关照。
(2)对已故被继承人承担了主要扶养职责或与之长期共处的继承人,在计算其可分配的遗产份额时,可以适当地提高其所得比例。
(3)对于那些具有抚养能力且条件许可的继承人,如果他们未履行相应的扶养责任,则在处置遗产时,应考虑不分或减少其所获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