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工伤后,关于住院的相关医疗费用如何承担,现行规定是需用工单位或个人进行垫资处理。
如若参与进了工伤保险的话,则按照流程,相关费用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严格审核并报销;相反,如果未有工伤保险的参与,那么所有费用均须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同时,由于工伤治疗受制于特定药物目录等因素制约,超过规定范围内的用药,工伤保险基金将无法予以报销。
在此情况下,若未能如常报销可能便是因超范围用药所致。
然而,若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该药品的使用目的为抢救与治疗,且并非本人或者家属自主决定的用途,便可通过向院方提出申请,经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或用工单位进行报销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