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婚前所购置的房产,倘若在婚后经由公证机关以法律形式明确其产权归属,则是否构成夫妻间的共同财富,具体要取决于公证书中所记载的条款和内容。
若公证书明确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那么自然可以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以下几类情况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一)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二)一方因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
以及
(五)其他应当明确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