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也。
经过冷静期限的尴尬期之后,需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务必同时抵达婚姻登记机构并领回离婚证书。
如在此期间,任意一位当事人未能按时赴约或者逾期超过三十日再来领取的话,此项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销行为,双方依然保持着合法的婚姻关系。
倘若双方确实有意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则需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周期后方可领取离婚证书;此外,双方也可选择以法律手段来终结这段感情纠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