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
家庭冷暴力现象同样适用于起诉离婚情况,然而对于存在此类问题的家庭而言,夫妻双方在离婚条款磋商过程中常会产生较大分歧,从而难以达成协议离婚。
因此,遭受家庭冷暴力之害的一方不得不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如果当事人决定采取诉讼手段办理解除婚姻关系事宜,则必须特别留意搜集家庭冷暴力行为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