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拆迁补偿事宜,全国范围内暂时未设立统一的标准。
处理此类问题时需全面考虑诸如房屋结构、地理位置、建筑年份、拆迁公告以及安置补偿方案等多种因素进行权衡评估。
对于城市的房屋而言,可参照该地区周围商品楼房市场的平均价格来为自己争取较好的补偿。
在补偿方式上,常见的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详细情况请查看您们的安置补偿方案以获取具体信息。
若认为所得的补偿并不合理,请务必慎重考虑是否签下协议,并及时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前,我国针对拆迁农村土地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主要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及农民自建这三种:
(一)若选择货币补偿,则货币补偿款将会包含被拆迁农村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以及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二)若是采取产权置换的方式,那么被拆迁方的安置面积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核定:
若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每人的情况,其安置面积会按人均(25-30)平方米予以核定;若该数值位于(25~60)平方米/每人之间时,实际核定面积将等于批准的建筑面积;若超过了这个数字,即大于60平方米/每人,其安置面积就会按人均60平方米进行核定。
对于人数在此规定区间内但人口少于两人(含两人)的家庭,那么他们所受的安置面积就会按两人计算;已婚并且已经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但是却尚未生育小孩的夫妇,其安置面积会按照三人来予以计算。
如果某被拆迁方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很多处农村土地住宅房屋,那么他们的房屋建筑面积应进行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