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无任何书面协定的前提下,股权合作行为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当此类争议产生时,当事人便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此等组并行动确有其事。
关于合作协议,它本质上是依据相关法规由所有合伙人经过深入协商达成一致,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签订的针对合伙公司的契约。
订立该等协议以及设立合伙企业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