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尚未偿清房贷的房产进行转让程序,必须得到房屋抵押权益拥有者暨贷款银行的书面许可。
经得其授权批准之后方可启动房屋买卖转移登记手续。
在大部分房屋买卖实践操作规程中,通常都采取由购房者预先垫付资金以协助卖方撤销抵押合同而顺利进行下一步的产权变更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