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有制土地使用权期限即将期满之际,您关心的续期流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申请续期。
贵方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持有者,需在此期限尚未来临之前至少提前一年向相关政府机构提出续期请求。
审批程序。
伴随贵方的续期申请而来的审批过程亦不能忽视。
若土地监管部门评估认定该申请符合相关要求,通常情况下将会给予批准;
然而,若基于公共社会利益考量决定回收此块土地,则并有可能无法给予批准续期。
续签合约。
一旦贵方的申请得到认可,便须着手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如数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登记手续。
在完成以上所有步骤之后,贵方仍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并申领全新的土地使用证书。
关于住宅建设用地方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9条之规定,使用权期限到期后将自动进行续期。
然而,续期费用的支付或减免事宜则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至于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问题,则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如土地上的房产及其他不动产存在有相关协议约定,则应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能够自动续期,但是否需要支付续期费用,以及如何实现减免等问题,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因此,我们期待着后续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能对此予以进一步明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