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两审终审制度作为一项司法原则,其核心意义在于一个案件仅需经历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便可终结。
在此过程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或裁定时,当事人及有关利益方将无法对此提起上诉(尽管允许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而人民检察院亦不可依循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根据这一制度的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在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之后所形成的判决与裁定,尚无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唯当在法定期限内,享有上诉权利的人士未提起上诉、同级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时,第一审法院所做出的判决、裁定才能正式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