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遵循现行的法律法规,如今的营业执照已经无需再进行年度审查,仅需通过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并公开上一年内的年度报告即可。
然而,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其营业执照仍需按照一年一次的频率进行审核。
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义务在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前往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受该机关委托的工商所办理验照手续。
个体工商户亦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办理验照事宜。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