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银行在房屋贷款方面利息总额的计算问题,我们需要根据贷款人选择的实际还款模式来进行具体分析。
从大类别上看,常见的有定期等额偿还法与逐期递减偿还法两个基本类型。
其中,我们将等额本息偿还法描述为:
每个月的还款额度在本金基础上乘以该月固定利率的结果,再加上一个[1+月利率]的N次方,然后用这个结果除以[1+月利率]的N-1次方。
根据计算公式来看,最终产生的总利息金额是由每月的还款额乘以整个贷款周期之后再减去原本的本金所得到的结果。
而对于等额本金偿还法则是这样操作的:
首先将每期的还款额度按照本金除以N的方式得出,再加上未偿还本金部分乘以该期的月利率。
经过这样的运算,最后得到的总利息就是本金乘以月利率再乘以(贷款周期除以2再加上0.5)。
这里的N代表的就是整个贷款周期的月份数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