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与前配偶结束婚姻关系后户口仍留在前夫家中,而关于此次拆迁补偿采取人口指标作为衡量标准时,您同样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尽管夫妻已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户籍却尚未迁移出去,因此当政府依照户口地址对拆迁实施补偿和安置时,户口还未迁离的被拆迁户主具有要求按照其应享有的比例份额分配合适的赔偿金和安置房的权益。
然而,如双方曾签订有关于此类问题的协议且彼此间房产分配划分明确,或者在离婚过程中您的户籍便已成功迁出,亦或是政府根据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仅针对房屋所有权者进行补偿,那么,拆迁补偿费将归属于房屋产权人所有,而您无法再请求对此部分款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