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相关纠纷时,确实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然而能否提起诉讼、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这些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和分析。
首先,当涉及到定期支付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时,诉讼时效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年时间,若在此期间内未能及时提起诉讼,将会导致申请人民法院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力消失。
其次,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案件,如果债务人为迟延履行其义务,出具了无特定还款期限的款项凭证,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认定为发生中止,从收到该款项凭证之日的次日起,将重新启动诉讼时效的期限(依然为三年)。
再次,对于那些并未设定具体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尽管其并不受到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仍需遵守最长二十年的保护期规定。
最后,对于不在期限内还款的民间借贷案件,如果借款方明确表示拒绝还款(需要有证据证明借款方已经清晰地表达出这种意愿),那么从其明确表示拒绝的那一日起,法官会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贷案件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但债务双方经协商达成还款协议,或由债权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确认,这都可以视作对原有债务的再度确认,从而使得该债务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