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我了解到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女方在2012年12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但房产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存在以下几点可能需要考虑:1. 合同效力: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房产未过户,协议中的房产归属条款仍然有效。2. 实际控制权:尽管法律上所有权归男方,但如果房产并未实际转移登记到男方名下,女方可能仍然享有某些权益,如居住权或者按照协议享有的权益。具体的权益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3. 过户风险:如果男方没有及时过户,女方可能会面临产权纠纷的风险。一旦男方遇到经济问题或债务纠纷,女方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4. 法律救济:如果女方希望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比如通过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议,或者寻求法院对房产进行保全措施,以防止房产被转移。建议女方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男方也应该注意,长期不履行协议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