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针对承诺书的要求,当事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签署。
然而,为了确保承诺书具备法律效力,必须满足如下三个重要且必要的条件:
首先,承诺书应该真实地反映了当事人的自我意愿。这意味着自愿作出的承诺必须源于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想法,而不能产生于任何形式的强迫、威胁、利诱或者欺诈行为。
其次,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秩序以及行政管理条例的禁止性条款。最后,承诺书也不能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从文档格式上来看,典型的承诺书结构通常会包含题目、引言篇幅、主体段落、结论篇章、签署环节以及落款时间等多个组成部分。
其中,关于签署部分的具体要求是当事人须以亲自签写为原则;若是涉及到整个单位的承诺书,则需要加盖相应的公章,同时还得由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或者经过授权的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至于个人性质的承诺书,则只需要当事人亲自签署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