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虽然未能在现场抓获涉嫌卖淫的当事人并不意味着法律程序的终结,由于这本身即是违反有关法规甚至构成犯罪之事,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若时长已超过六个月的时间界限,便通常不再进行进一步追究。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法律程序就此画上终点,任何触犯法律的人终究需要面对法律责任,只是具体实施的时点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罢了。
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当事人务必保持良好的悔悟姿态,主动积极地配合公安机构的相关调查工作,如此在最终判决时,或许能获得较轻的处罚结果。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