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设涉事家庭成员曾经被依法制裁或被判有刑事犯罪行为(此即所谓“案底”),那么这类情况严重影响到子女在涉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任职资格审核过程中顺利度过审查环节。
这里的“案底”特指被公安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亦或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作出的刑事犯罪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约束,每个个人以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入围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际,都必须明确了解此次政审无法通过。
而事业单位亦属于行政部门的范畴,因此同样适用这一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