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此房产为双方共有财產繽紛,則售屋後,損益皆由雙方與購買方之間達成諒解性的決定來處理,並無明確規定。
然而,當雙方對於資產贈予或分配問題未能透過協商解決時,可選擇向法庭提出訴訟。
另一方面,若該房产確立為夫妻個人財產,損益應打入銀行帳戶歸屬於真正的出售方手中。
若夫妻雙方在友好協議離婚之後,對於財產分割問題有任何反悔意見,欲進行更改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國家法院將提供公正的裁決方式以保障雙方的權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