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证言内容需注明证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和居住地址等,以及事件相关的关键要素如时间、地点及情节等。
例如:
证人证言目击者:
族;生于年月日;工作职务为,现居于。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证言内容:
附件:
证人证言开具时间——年月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