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里每天都会有很多诉讼案件进行处理,在诉讼解决过程中会有证人向法院陈述其对于事件的证词。大众依借证人的证词来感知事件的真相,明确正确的判断,查清案件,这也成为法院判定的一项重要依据。今天就为大家讲述法院证人证言格式。
一、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证人证言
证人: ,性别,民族,生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证言内容:
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上面就是法院证人证言格式,证人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准确,证言内容则是根据事件所要证明的证词,按真实的进行填写就可以,证人可以依据自身的情况出庭作证,在作证期间一定要用准词汇,不能用猜测性的语言,大家如果对此不是很了解,还是应当向专业律图律师进行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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