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游乐场内游玩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其责任归属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剖析。
若判断为游乐场的过失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的产生,那么该游乐场就应该在可控范围之内,向受伤害的游客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样地,酒店、商场、银行、火车站、机场、体育馆、娱乐中心及其他各类经营场所、公众聚集点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倘若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职责,给他人带来损害的,也必须承担起侵权方面的法律责任。
然而,当游乐场已经全面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而由于游玩者违反规定、违反娱乐设备操作流程之类的行为引起的损害事故,则游乐场无需为这部分损失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