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失业保险在退休之后是否能够全额退还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即失业保险不论是由被保险人个人承担的部分,亦或是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都是无法再退还的。
至于这笔资金的应用方式,它会全部纳入到社会保障基金中来,而不是仅仅针对退休人员特殊处理,其衡量标准是参保者是否处在失业状态,而非其是否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只有当参保者满足了缴纳失业保险至少一年这个条件时,才具备在失业之后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资格。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从未有过失业的经历,他当然也就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