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诉法院所处区域内,上一个完整年度城镇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的平均纯收入,分别乘以20之后再取其40%即为赔偿金额之一的计算方式。
(1)医疗费用,主要是指为了治疗伤害、疾病而支付的各项杂费,如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美容整形费及后续治疗所需费用等等;
(2)误工费用,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长与收入情况来确定其具体数额;
(3)护理费用,其具体金额则取决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及护理人数与护理期限;
(4)交通费用,主要是计入因治疗需求或转诊及参加死亡事故处理等事务中,当事人及其需要的陪护人员实际产生的交通开支。
此外,对该赔偿金数额也有相关规定,每个被赔付者的亲属上限不能超过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则应支付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