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双方签订离职协议后,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薪资,则二者可通过友好协商以解决此问题;
当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并选择离职但用人单位未支付应得工资时,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寻求双方和解之策;其次,若无法顺利达成和解,可向在乡镇、街道设置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权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获得调解帮助;如仍无法解决,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借助合法程序展开维权行动;此外,若对仲裁裁决结果心存疑虑,亦可依法提起劳动诉讼,以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