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你准备购置第二所住宅房屋之际,确实可以考虑借助公积金贷款这一金融工具。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您能够轻而易举地成功申请到该项贷款优惠政策。
首先,若您首次购房时通过公积金贷款支付房款,且此笔贷款尚未偿清完毕,那么按照现行规定,您需要先行偿还此笔债务方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屋。
其次,假定您首次购房采用商业贷款方式,那么在当前仍有银行贷款需按期偿还的情况下,倘若您有意再次购置房产,公积金贷款无疑可以成为您的首选渠道。
最终,无论您首购房是直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抑或是选择商业贷款途径,只要已将所有贷款悉数归还,此时无论是决定继续购置其他房产,还是选取第三处房产并再次利用公积金贷款,均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阻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