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采取强制调岗措施时,劳动者有权利提起劳动仲裁程序。
因为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实际操作中,工作岗位的调整都被视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如果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有任何不当的调岗行为,无论是否合理或合法,在此前提下,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充分的协商并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对此类违法性质的调岗行为,劳动者有权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并有权坚持要求继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
而倘若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并不希望继续履行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此时他们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调岗为抗辩理由,对双方劳动关系实施主动解除处理。
对此情形,劳动者有权请求雇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