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具备刑法所规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在法定刑之下,给予其适当的刑事制裁;
2、即便犯罪分子未能满足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要求,但若基于特定案件的复杂性和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仍显得过于严苛时,只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核实与批准,亦可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处以相应刑事惩罚。
法定刑以下量刑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分子确实存在可请减之处罚的情节,如情节较为轻微,或是主动投案自首等积极赎罪之举,又或并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减轻处罚之情节,只是由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情境,此时允许对案件予以法定刑以下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