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想成功筹办一家私人诊疗场所,您需要按顺序办理以下几个证件及手续:
首先,您需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次,为负责销售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三,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对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审查并下发认证证书;
最后,您还需按照当地工商管理局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您计划设立的私立医院或私人诊所涉及到医疗技术服务范畴,那么您还将需要向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其中包括设置申请书、详细的选址评估报告以及室内空间规划布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关于该场所投入运营可持续性的研究分析报告等文档资料。
这些申请材料将被递交至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进行评审和批准。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