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独特制度,指被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因某种原因未能被立即逮捕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因其病情或狱中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困难而得到暂时释放,并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确保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
这种制度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尚未达到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存在较轻的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被告人。
通过取保候审,警方、检察官与法官能够有效预防被告人恶意逃避法律制裁或造成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可谓是实现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即便被告人被取保候审,依然不能视为无罪或免除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当被告人属于无罪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证实其构成犯罪时,才可获准予以取保候审,并且在此期间内不得对当事人作出有罪认定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