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已结婚的女儿是否能够享有继承土地和宅基地的权益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若女儿的户籍已经正式迁移至男方家庭之中,则她将无法继承这部分权益。
在我国农村,土地以及宅基地均属于集体性质的财产,农民仅对其持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尽管如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可以由女儿继承人继续使用,只不过他们同样需具备农村户口资格,并且为本村所属的集体成员。
另外,对于宅基地之上所建的房产,无论是女儿本人还是女儿以外的任何人,皆有权利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