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于房地产继承的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若存在有效遗嘱或遗赠协定的情况下,遗产应遵照遗嘱进行分配;
其次,若无遗嘱或遗赠协议,则按法定继承之规定,此时,法定继承亦存在严格的继承顺序规定。
在继承事件正式启动之后,房地产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则不得参与继承。
若房地产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供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此外,同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房地产时,其所占有的份额通常应保持平等。
然而,如果继承人之间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了其他约定,则可以不受此限制。
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房地产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同时,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房地产时也可以获得更多的份额。
最后,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但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房地产时应采取不分或者少分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