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代理人”系指在其授权范围之内,代表委托人行使一定的诉讼权利以及诉讼义务的许可人,他们以被代理人的身份,通过民事协议等方式,合法地、公正地与第三方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同时,这种代理人的职权行为同时也使被代理人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
所谓“被代理人”,就是授与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法律权利委托给他人,由他人代为行使,而其自身仍然保留着享有这些权利及履行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在这个过程中,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权力,即谓“代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